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的管理,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通过依托单位提交结项申请,履行结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简称省社科联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智库项目)、合作项目及其他项目。
均采取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报送电子材料的方式结题。
二、申请结项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负责人按立项要求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且字数符合立项时的要求;
3.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
4.成果有相应的刊发使用或转化应用。
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智库报告)、智库成果、科普成果等形式。
三、青年项目不再组织结项评审,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结项:
提交立项时所要求的研究成果,并有不少于3名高级(至少1名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审核意见并逐一签名,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公开刊物(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或市级(含)以上报纸理论版以第一作者刊发,且标注“****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及项目编号;
2.已经审核通过的硕(博)士论文;
3.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级以上(含)部门采纳应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四、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不再组织结项评审,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结项。
提交立项时所要求的研究报告,并有不少于5名高级(至少2名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核心以上刊物(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重点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CSSCI扩展期刊(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或在省级(含)以上报纸理论版以第一作者刊发,且标注“****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及项目编号。
2.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五、其他类型的项目结项条件
1.专题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结项方式;
2.合作项目按照与合作方协议或申报公告要求提供结项材料并由省社科联和合作方共同确定结项方式。
六、各类项目结项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秀结项。
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通过省社科联主办的《社科要报》等途径,报送省委省政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文章的;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求是》《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期刊和理论媒体发表或被转摘的;
4.出版著作的;
5.中期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含科普作品)。
七、结题所需材料
1.结项报送清单(excel格式)。
2.结项审批书。须胶订成1册,一式一份(正文用小4号宋体字,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顺序为:
(1)结项审批书封面;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结项审批表》
(3)结项报告查重报告(查重报告首页需加盖项目依托单位公章,请联系科研院社科中心办理);
(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立项证书(复印件);
(5)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立项评审活页;
(6)结项成果摘要,简述主要观点、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3000字);
(7)结项报告全文,结项报告的排版格式要求见陕西省社科网-资料下载-“结题报告封面及排版格式”,具体要求依据各课题立项结题时具体通知为准;
(8)发表或成果转化情况。已发表的需提交论文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和正文页;已转化的需提交获奖、采纳等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的签批件(复印件)或主要观点被应用的文件、通知、规划等正式文件(复印件);外文提交相应的中文概要说明,并划出标注字样)复印件;
(9)《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备案表》(限有变更事项者提交,如无则不附)。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科研院社科中心项目科邮箱rwskxm@chd.edu.cn,邮件命名为“年度+省社科联+青年/一般/重点/合作/其他项目结项材料+报送单位”。
项目负责人请依据上级单位要求,提前至少3天提交以上材料至科研院社科中心,经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社科联。
八、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经批准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改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如确需进行变更的,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备案表》,经责任单位审批后,报省社科联备案。
2.项目验收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仍未通过验收的,作撤项处理。
注:实际填报过程中,请以上级单位具体结题通知详细要求为准。
其他问题可咨询联系人:张子轲,联系电话029-61105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