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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参考指南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6-03-18浏览次数:11

一、结题方式

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在系统申请结题。

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免予鉴定方式。

(一)通讯鉴定方式

1)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终结报告书》《成果报告》《阶段性成果合集》(以上三份材料均为PDF版,一般为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内容须与项目相关并做匿名处理)发送至rwskxm@chd.edu.cn,由科研院统一开展通讯评审工作。

2)科研院作为鉴定组织者,将最终成果和《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报送5名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2人,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人)

3)通讯鉴定后,科研院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填写《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总结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鉴定意见表(个人用)》仅需装订成册,无需上传系统;《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需盖章后,在项目负责人完成系统内结题手续提交后,由科研院统一上传系统。

上述材料统一交给项目负责人装订至项目终结报告书中,一并成册。

4)财务明细账计财处盖章原件1份;

5)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6)纸质材料报送前,于新科研系统内申请长安大学印章,A4双面打印《终结报告书》暂不装订,其中结项成果要求为:中文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含检索证明、中文摘要、论文全文;每篇论文均需加盖一次科研院公章;《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

    待所有材料完成盖章签字后,胶装1套报送上级单位。

最终成果如不方便装订(例如已经出版的专著),可附后项目原件1份(A4纸双面打印);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二)免予鉴定方式

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可与科研院社科中心联系,开展结题工作。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项目成果原件1套,每篇论文均需加盖一次科研院公章;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财务明细账计财处盖章原件1份。

结项材料A4双面打印后暂不装订,待所有材料完成盖章签字后,完成胶装1套纸质材料报送上级单位。

二、注意事项

1.经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要求,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开支明细不能出现“版面费”“润色费”等相同或相似项目,如有请提前进行调账手续。

2.系统填报成果信息时,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3.学校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应尽快报送结项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请尽量发EMS或顺丰快递),邮编100875。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对项目事项进行变更的,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申请。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由社科司审批。

2.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社科司备案。

    3.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的延期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注:实际填报过程中,请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内详细要求为准。

其他问题可咨询联系人:张子轲,联系电话29-611052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参考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