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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6-08-31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陕西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达到结项条件的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就相关结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任意年度已经达到结项条件且还未办理结项手续的陕西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2.2022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将于2027进入清理期。逾期未结项自动撤项,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社科项目,所在学院减少各类项目的申报指标

二、要求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最终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后,给项目负责人发放《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1.最终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

2.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为以下3种: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4)中央和国家机关主办的报纸及省级党报理论版。

3.青年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刊物或省级(含)党报党刊上发表至少1篇体现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论文。

4.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5.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专著应达到8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建议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或 者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成果以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陕西省协同研究基地或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求是》杂志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上刊发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

3.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用

4.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工作办专门推荐,并被相关部门采用

三、结项程序

(一)请项目负责人参考社科处网站《陕西省社科基金结题参考指南》准备相关鉴定和结项材料。(网址:https://skc.chd.edu.cn/2026/0318/c11434a259350/page.htm;路径:社会科学处首页-办事指南-结项管理)

(二)需通讯鉴定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结项申请书》《成果简介》(根据指定格式填写)并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上述各类材料内容须与项目相关并做匿名处理后,依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版文档。

请于2026910发送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科邮箱rwskxm@chd.edu.cn,由社科处统一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工作,各类材料可参考结题指南的附件材料包。邮件命名为“姓名+项目号+省基金结项”。

(三)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参考社科处网站《陕西省社科基金结项参考指南办理结项手续。项目负责人20269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项目科(北辰楼905室)

、注意事项

)省社科工作办每两月召开一次结项会议,审核最终成果。项目负责人如目前未达到结项条件或未能在本批次办理结项,可参与下一批次集中办理。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鉴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颁发《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鉴定为“不合格”的由其所在单位督促继续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合格的给予终止处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对项目事项进行变更的,填写《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审批表》需自行申请用印,签批完成后装订进结项材料。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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